关于举办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文艺网   2026年06月11日19:04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鼓励创作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振奋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电视文艺作品,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评奖申报工作于6月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评奖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引领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充分展示江苏电视近年来优秀文艺成果,推动我省电视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传递正能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倡艺术创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江苏省文艺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组,负责研究决定评选表彰的重要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联艺术部。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电视类奖项的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置

  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评选分为电视剧奖、纪录片奖、短视频奖、电视节目(综艺、专题)奖、动漫作品奖、主持人奖六项,共14个。

  四、举办地点

  南京

  五、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均应于2022年5月1日—2026年7月1日期间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首次播出过,或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次上线过;

  参评作品和个人原则上三年内未参与省级同类奖项评比并获奖。获得金鹰奖提名的作品不再参赛。

  六、参评要求

  参评作品要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一)申报参评的电视剧、电视节目(综艺、专题)、电视纪录片、电视动漫片应是具备经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电视节目制作资质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电视剧应持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拍摄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

  (二)电视节目主持人奖的参评者应是具有三年以上电视节目主持经历的电视机构专业主持人。申报参评须由所主持节目的制作单位批准。参评者应具有江苏籍,或是在江苏从事电视艺术创作的从业人员。

  (三)申报参评的电视与网络视听作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分为初评和终评。初评阶段采取评委审看视频方式进行,终评阶段采取评委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八、申报办法

  1.组织报送工作由各设区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相关单位负责,申报作品或个人报送前须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文联或设区市电视艺术家协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7月15日前各报送单位统一将存有电子文件的U盘及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各设区市文联,7月31日前各设区市文联完成相关程序后将汇总表报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省文联艺术部),具体报名材料(存有电子文件的U盘及纸质材料)报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省属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含院校)可直接向省视协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2.本次评奖设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短视频、电视节目(综艺、专题)、电视动漫作品、节目主持人六个类别。

  3.各设区市视协需对所辖区(县)申报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并统一报送,每个门类的参评作品不超过3部,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超过2名。省广电总台每个门类参评作品数量6部,可适当放宽。

  4.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作品用高速U盘或高速移动硬盘存储报送。同一单位送评的多部作品,可按照类别分别存储在不同U盘上,U盘上标注类别。

  (2)视频文件以MP4的格式存储,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2G,文件名称标明片名和集序,例如:《片名》第X集。

  (3)宣传片视频1份,MP4格式,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文件名称标明片名和宣传片,例如:《片名》宣传片。

  (4)报送参评的节目视频要确保质量,画面与声音信号稳定清晰,图像色彩饱满,头尾完整(可带水印)。

  5.参评作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电视剧类: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立项公示表复印件、故事大纲(3000字以内);

  (2)电视节目(综艺、专题)类: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

  (3)电视纪录片类: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第一集脚本;

  (4)电视短视频类: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

  (5)电视动画片类: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动漫形象设计说明;

  (6)电视节目主持人(不含电视新闻播音员):提供《参评作品登记表》、参评期内主持的节目汇编(时长30分钟,U盘存储)。

  6.《参评作品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存于U盘视频统一文件夹,命名为设区市+作品名+《参评作品登记表》。

  7.《参评作品登记表》纸质盖章版及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12份,寄送至江苏视协。

  8.所有参评作品的报送材料均作为评选资料使用,不予退还。

  九、奖励办法

  对获奖作品、人员颁发奖状、证书。

  十、其他事项

  本通知解释权归江苏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文联304室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联系人/电话: 李老师 025-83572079

  附件:1、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申报汇总表

  2、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参评作品登记表

  江苏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26年江苏省文艺大奖·电视类参评作品登记表

责编:王紫荆 高仁泉 省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