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1年度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扶持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精品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两大类申报指南同时发布,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精品创作生产:
(一)原创作品
1、舞台艺术类作品
包括:戏剧、舞蹈、音乐、曲艺。
(1)舞台艺术类作品(新创),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前未首演,且能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扶持项目。
(2)舞台艺术类作品(打磨提升),应是创作于2016年1月以后,已完成5场以上正式演出,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已经提交修改提升方案,且能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扶持项目。
2、动态类作品
包括: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
动态类作品,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前未首播,且能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扶持项目。
3、静态类作品
包括:图书。
静态类作品,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前未正式出版发行或登载传播,且能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扶持项目。
(二)剧本创作孵化
包括:新创作剧本、孵化类剧本。
1、新创作剧本
须在2021年1月1日前未曾公演,或已公演剧本需做出重大调整(篇幅达1/2以上)。由小说、纪实文学等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剧本,须注明出处来源,如原著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作者或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创作剧本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孵化类剧本
剧本演出时长应为90分钟以上。
传播交流推广:
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舞台艺术展演、学术交流研讨、公益性文化普及、个人工作室开办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度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扶持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10-81820946。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受理期内,登录“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首页(http://xcb.wuxi.gov.cn/),在“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各自类别的《2021年度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扶持申报指南》,或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按要求填写对应的《无锡市文化艺术项目2021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2505@126.com。
2.电子版申报材料,文档文件统一用WORD格式,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音频文件的格式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OV、AVI或MP4,所有文件按相应格式统一分类,打包发送。
3.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格式上传,导致材料无法读取,原则上不予受理。
4.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主体,在接到通知后,将申报材料于一周内报送至办公室(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2号楼1203室)。
5.纸质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照片文件,尺幅为8寸至10寸,附在文字材料内。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四、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机构或个人。
五、扶持力度
将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实施地点等因素综合核定扶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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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