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江苏省山水画展览
征 稿 通 知
“江苏省山水画展览”是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重要展览,已经成功举办三届,是省内极具影响力的美术展览活动。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艺术的形式全面展现新时代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面检验江苏山水画创作力量,展示江苏山水画最新创作成果,特举办“第四届江苏省山水画展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沭阳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宿迁市美术家协会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沭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沭阳县美术馆
二、时间地点
沭阳县美术馆,2023年9月下旬
三、展览规模
展出作品约150件(含评委作品与特邀作品),其中优秀作品30件。
四、创作主题
紧扣新发展理念,反映新江苏变化,表现和歌颂祖国大美山河。
五、征稿对象
凡年满18周岁,江苏籍或在江苏生活、工作、学习的美术工作者均可参加;每位作者只能报送一件作品。
六、创作年限
参评作品应为近5年以来新创作、未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的的美术作品。
七、作品规格
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八、评选办法
1、初评:作品报送须提交高清照片1张(一律为10寸),背面须粘贴《投稿登记表》(见附件)及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投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江苏省山水画展”字样,初评资料概不退还。为避免信息识别错误,《投稿登记表》务必电脑打印。
收件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收件地址邮戳为准);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美术家协会;联系人:陈芳,025-83572046;邮编:210019。
2、复评:初评结果公布后,作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原件(镜片形式)寄送至收件地点(时间、地址在初评名单公布后通知)。寄送作品须与初评照片一致,背面粘贴《投稿登记表》及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方便评审及收退件。作品经评委会复评确认后展出。
3、退件:所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退件由展览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到付,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装裱费、送退件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作者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原件,严禁抄袭或仿真印刷,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负责。
九、入展待遇
1、所有入选作品全部展出;
2、向所有参展作者颁发展览证书;
3、入选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时,计2分;优秀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时,计3分;
4、入选作者获赠作品集1本;
5、邀请部分优秀作品作者参加颁奖仪式。
十、组委会对所有参展作品具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即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二、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2023年4月
附件:“第四届江苏省山水画展览”投稿登记表(“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