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

关于修改《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来源:江苏省文联   2018-08-10 09:12:00
将“江苏省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惠民活动”写入章程。

  (2015年4月23日)

  江苏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 企 鹏

  各位代表:

  江苏省文联现行《章程》,是2010年2月3日在江苏省文联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五年来,这个《章程》对江苏省文联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组织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关系当前文艺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现阶段开创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最新最好教材。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两个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力实施包括文化建设工程在内的“八项工程”,加快推进以“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为奋斗目标的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对文化建设的新指示,为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江苏省文联的职能,在保持《章程》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需要对现行《章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现在,我受江苏省文联第九次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委托,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此次《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文艺的方针政策,务求《章程》更加符合江苏发展实际,更加符合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改善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更加符合文联组织运行特点的机制、体制和形式。

  修改《章程》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精神;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事求是,符合省委要求和文艺工作者意愿;紧密结合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实际,依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基本符合江苏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内容,予以保留;对不适合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发展需求的条文,予以修改。考虑到未来建设发展需要,增加了一些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以保持《章程》的连续性、针对性和适应性。

  二、《章程》修改过程

  今年3月初,省文联根据省委与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省文联第九次代表大会筹备机构,其中材料组具体承担章程修改工作。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联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领会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讲话精神,分析研究了江苏省文联章程制定、修改的发展过程,参考借鉴了中国文联和兄弟省(市)文联章程修改的良好做法和经验,起草了《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讨论稿)。在此期间,省文联党组、书记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章、逐条进行研究,广泛征求省文联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3月25日,中国文联赵实书记一行来江苏调研,省文联党组专门就章程修改征求了中国文联的意见。经省文联第八届主席团会议讨论,最终将各方意见汇总整理,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定稿。现将《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各位代表审议。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继承了省八次文代会通过《章程》的结构形式,保留了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经费与资产管理、附则等,并根据新的任务和新的精神,在内容上增加了一些条款和表述,修改了一些文字,修改后的《章程》分为6章共25条。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第二条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构建新时期文艺高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内容写入章程。

  2、将第三条调整为“江苏省文联坚持文艺扎根人民、扎根生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关于“任务”部分

  1、第四条将“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组织志愿服务、惠民活动、理论研究、文艺批评”“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等内容写入章程,同时将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三条。

  2、新增第五条专门论述发展基层文联组织。将“积极发展基层文联组织。推动县(市)区全面建立文联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业(行业)单位建立文联组织”写入章程。

  3、将原第三条与原第五条合并形成第六条。

  4、第七条将“根据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文艺服务和文艺产品”写入章程。

  5、新增第八条专门论述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和惠民活动。将“江苏省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惠民活动”写入章程。

  6、第九条中增加关于强化文联维权工作的内容。将“重点做好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文艺工作者基本权利的维权工作”写入章程。

  7、新增第十条“江苏省文联组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做到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争当德艺双馨的人民艺术家”。

  8、第十一条专门论述文艺人才工程。将“不断推出新人新作、名人名作”写入章程。

  (三)关于“会员”部分

  1、第十四条将“全省性的产业(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江苏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省文联将适时吸收新成立的文艺家团体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入会”写入章程。

  2、第十五条将“积极参加江苏省文联组织的文艺创作、文艺展示、文艺志愿服务、文艺惠民等活动”写入章程。

  3、第十六条将“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写入章程。

  (四)关于“经费与资产管理”部分

  第二十二条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写入章程。

  此外,还对《章程》中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规范了有关提法、用语。

  以上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