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楚小庆 | 性别:男 | |
工作单位:南京博物院 | ||
职务:东方艺术研究所副所长 |
山东聊城人,1975年10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艺术学博士,现任南京博物院东方艺术研究所副所长,编审(2015),研究员(2016)。兼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第四届江苏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影视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美学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期刊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徐悲鸿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审高评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委员,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评审委员,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艺术学理论》编委会编委等。
曾荣获首批“江苏省紫金文化艺术英才”;入选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荣获江苏省中青年科学技术领军人才;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四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江苏宣传文化系统第六期“五个一批”人才,第三批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先后出国参加2014年江苏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高级研修法国培训班、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2017年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外高级研修班”。
先后获5项国家级全国性文艺奖项和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项,荣获全国性文艺奖项中国文联第九届中国文艺评论奖一等奖,江苏省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性文艺奖项中国文联2016年度文艺评论奖(中国文艺评论2016年度优秀作品),江苏省政府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二等奖。荣获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主办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优秀论文成果奖11项;其他厅级获奖5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在社科类CSSCI等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30余篇,《新华文摘》转载6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7篇。在学术集刊发表或收录10余篇。先后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10余项,成果先后荣获江苏省“五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优秀成果奖,江苏省文化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