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简介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苏州市文联),成立于1951年8月,是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领导的、由苏州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级市(区)文联和产(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苏州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自强,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图景,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伟大胜利而团结奋斗。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推优、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加强对团体会员的指导。
(二)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根据政府和社会需要,提供文艺服务和文艺产品。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三)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艺双馨,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四)推进文艺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精品生产。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命名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不断壮大文艺人才队伍。发掘优势资源,打造文艺品牌,提升苏州文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市文联的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友好往来,扩大苏州文化对外影响,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七)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体制改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服务。
(八)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资质论证等,依法开展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负责人基本信息
季珉,女,197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领导班子构成
主席:王 尧
副主席(7人):
专职:倪彦、沈 鸣、冷建国
兼职:徐春宏、俞玖林、张建珍、王学雷
组织机构
苏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30个团体会员单位,其中有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影视、杂技、民间文艺和文艺评论12个文艺家协会、1个新文艺群体联盟,10个县级市(区)文联和7个产(行)业文联。
苏州市文联本级领导机构为文联主席团、党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部、事业发展部、活动交流部五个职能部门,苏州杂志社和苏州市文艺之家两个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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