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南京市文学精品创作、培养文学人才队伍,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2022—2025年金陵文学优秀作品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递正能量。鼓励关注现实生活、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通过评选奖励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培养、扶持优秀的文学新人,进一步推动南京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 具有南京户籍或在南京连续工作生活3年(含)以上的作者或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均可申报参评。
2. 参评作品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首次出版或发表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正式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其中,发表单篇作品的报纸须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文学期刊须有国内统一刊号;书籍须有真实有效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3. 非南京户籍作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在中国大陆正式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以南京城、南京人、南京事为创作题材的作品,亦可申报参评。
4. 参评作品具体要求
(1)小说: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其中,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小小说以微型小说集参评。
(2)散文:以散文集(包括杂文集和随笔集)参评。
(3)诗歌:以诗集参评,不含旧体诗词。
(4)报告文学:其中长篇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其余以报告文学集参评。
(5)儿童文学:长篇小说以单部参评,其余以作品集参评。
(6)网络文学:参评作品要求在具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结。申报时须注明作品网络首发网站和具体网址。
(7)影视剧本:分电影和电视剧剧本。剧本须被拍摄完成,并于评奖期内首播或首映,申报时需注明摄制单位、首次播映时间以及播出许可证号或放映许可证号;申报者须拥有该剧本申报权。
(8)文学翻译:文体不限,中译外、外译中均可,以译本参评。
(9)文学评论:以当代南京作家作品评论或当代文学现象、思潮、流派研究著作或论文参评(纯理论学术著作不参评)。
5. 评选时间段内,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文学奖项(指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及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的作品自动列入荣誉奖,无需申报,不占用本次评选名额。
三、评选设置
本次金陵文学优秀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影视剧本、文学翻译、文学评论,总评选数量不超过20个。各分项入选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若参评作品数量、质量未达到评选要求,允许空缺。
四、申报方式
1. 采取个人申报和各区作协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 每位作者限申报一部作品。
3. 申报时间:自本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者须本人填写《2022—2025年金陵文学优秀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2)申报作品:须提交申报作品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为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或在宁工作、生活证明)。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南京市作协,邮件封面请注明“金陵文学优秀作品申报”字样。申报表除纸质版外,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南京市作协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金陵文学优秀作品申报”。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四条巷12号 南京市作家协会
邮箱:njzx583@163.com
联系电话:025-84578583
5. 申报表可至“南京文艺生活”网站、公众号下载。
6. 申报者应保证所申报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申报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南京市作协有权撤销其获评作品,并追讨已颁发的荣誉和财物。
附件:《2022—2025年金陵文学优秀作品申报表》
请前往“南京文艺生活”公众号对应文章下载附件。
南京市作家协会
2026年2月13日




























